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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招考办: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问题,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为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国家助学贷款合作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教联﹝2008﹞2号)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2. 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我省国家助学金具体为一等助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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