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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7年文理科第四批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第四批部分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征求平行志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我省录取进程,文理科第四批平行志愿投档已经截止。除已被录取考生(含预录取)外,第四批其余上线考生均可重新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即填报的对象为不低于第四批分数线(文科385分、理科347分)而未被录取的文理科考生,具体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县);填报志愿仅限于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院校、专业。

    二、第四批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为8月12日8:30—11:30,14:00—16:3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三、允许考生在非原报名地的户口所在地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即异地填报。异地填报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如有考生既在原报名地又在户口所在地重复填报,则以原报名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四、本次公布的院校和专业,其具体招生要求及收费标准,均与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4》内容一致。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仍须认真查阅该刊《考生必读》、院校和专业计划信息以及各院校招生章程,并详细了解今年我省实行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和有关政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OO七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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